【新冠肺炎】勞工處接118宗醫護業界因工感染申索個案 有15宗僱主願承擔補償
發布時間: 2021/05/05 18:10
新冠肺炎肆虐本港逾一年,勞工處至上月21日共接獲118宗因工感染新冠肺炎的僱員補償個案,包括56宗公院醫護及支援職系人員、12宗私院或診所員工、47宗院舍員工等;當中僅15宗事主的僱主表示承擔補償責任,17宗獲撤銷申索,處方正跟進餘下個案。
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陳沛然的提問,指勞工處去年1月至今年4月21日,接獲118宗懷疑因工感染新冠肺炎,而向僱主申索的個案。當中,有56宗個案的事主在公立醫院工作,當中包括3名醫生、23名護士、3名專職醫療人員,以及27名屬支援或行政職系人員。另有3宗個案的事主任職衞生署,包括1名醫生及兩名救護員。
處方期間亦錄得12宗由私家醫院或私營診所呈報的個案,當中包括7名護士、兩名專職醫療人員及3名支援人員;而由護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呈報的個案有47宗,當中包括4名護士、33名護理員及10名支援人員。
當局稱,已呈報的個案中,有15宗個案的僱主表示承擔僱員補償責任,其中一宗個案在僱主根據勞工處處長發出的補償評估證明書支付補償款項後已完結;另有17宗個案因不同原因僱員撤銷申索或未有繼續索償,勞工處正積極跟進餘下的86宗個案。
連同上述醫護或護理行業同期個案,其他行業因工感染的申索個案,當局稱勞工處去年10月1日至4月21日,接獲324宗懷疑因工感染的僱員補償個案,有140宗涉及公共行政、社會及個人服務業,其次為金融及保險、地產、專業及商用服務業,及建造業,分別有57宗及54宗。
局方稱,有52宗個案的僱主表示承擔僱員補償責任,其中2宗個案在僱主根據勞工處處長發出的補償評估證明書支付補償款項後已完結;另有59宗個案因不同原因僱員撤銷申索或未繼續索償,以及有一宗個案已確認僱主並無《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責任。勞工處正積極跟進餘下的212宗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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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正怡